titre de voyage」(法文字面意義為「旅行證件」)是發給無法從原籍國取得護照的個人的一種旅行證件。以下是航程證的要點:
- 發給難民及無國籍人士: 此證件通常簽發給難民、無國籍人士以及其他因各種原因無法從本國取得護照的個人。通常由簽署國際協議(如 1951 年難民公約)的國家簽發。
- 目的: 航程證允許持有人進行國際旅行。它可替代國家護照,並提供簽發國家承認的身份和持有人身份證明。
- 有效性: 航程證的有效期會因簽發國家不同而有所差異,但一般為一至三年不等。如果繼續需要,持有人必須在到期時續期。
- 內容: 與一般護照類似,titre de voyage 包括持有人的個人資訊、照片以及識別其身份的必要細節。它也有簽證和出入境蓋章的頁面。
- 旅行權利: 航程證所賦予的旅行權利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國家可能會給予這些證件的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的待遇,但這取決於雙邊協定和個別國家的政策。
- 東道國發行: 航程證由個人獲得庇護或被承認為無國籍人士的國家的當局簽發。它標誌著收容國對持有人的保護。
- 限制: 儘管航程證可為國際旅行提供便利,但也可能附帶某些限制。例如,持有人可能不得前往其原籍國或其他特定國家。
總而言之,航行證是簽發給無法從本國取得護照的個人(通常是難民及無國籍人士)的旅行證件。它可替代國家護照,並允許進行國際旅行,但需遵守簽發國和接收國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