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旅行證件是一種簽發給非居住國公民且無法從其原籍國取得護照的個人的旅行證件。此文件通常簽發給無國籍人士、無資格根據 1951 年難民公約申請難民旅行證件的難民,或其他需要進行國際旅行的非公民。以下是外國人旅行證件的主要內容:
主要功能:
- 發行:
- 由非公民居住國政府簽發。提供給因各種原因無法取得原籍國或國籍護照的個人。
- 識別:
- 包含持有人的個人詳細資料,例如姓名、出生日期、照片和居留身份。它可作為身份證明和持有人在簽發國家的合法身份。
- 有效性:
- 有效期會有所不同,但通常為一至五年。如果持有人繼續需要,則必須在到期時續期。
- 旅行權利:
- 允許持有人進行國際旅行。但是,持有人可能需要取得進入其他國家的簽證,視目的地國家的簽證政策而定。
- 限制:
- 為了確保持有人的安全和法律保護,前往某些國家(尤其是持有人的原籍國)可能會受到限制或禁止。
目的:
- 促進旅行:
- 使無法取得國民護照的個人能夠因工作、教育、探親或其他個人事宜等目的進行國際旅行。
- 識別:
- 作為非公民的官方身份證明文件,方便外國當局承認他們的身份。
使用方式:
- 申請程序:
- 個人需透過所在國家的相關機關申請該證件,通常是透過移民局或其他政府服務機構。
- 接受:
- 不同國家對外國人旅行證件的接受程度可能不同。有些國家可能會輕易承認,有些國家則可能會有特定的簽證要求,或完全不承認。
效益:
- 法律保護:
- 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保護和認可,允許非公民旅行而不需要原籍國的護照。
- 獲得服務:
- 在某些情況下,它可能有助於在國外獲得某些服務和權利,類似於公民或其他居民可享有的服務和權利。
典型持有人:
- 無國籍人士:
- 根據任何國家的法律不被視為國民,因此無法取得國家護照的個人。
- 難民:
- 因某些原因而不符合 1951 年難民公約規定的難民旅行證件資格,但需要進行國際旅行的難民。
- 非公民:
- 其他需要旅行但無法從其原籍國取得護照的非公民或居民。
總而言之,外國人旅行證件是非公民、無國籍人士和某些難民的重要旅行和身份證明工具。它允許他們進行國際旅行,並作為他們在簽發國合法身份的證明。


